| 一、玩具出租原則: |
| 1. | 被租用的玩具與物品,只給個人使用,不能被用於商業與團體行為,除非得到公司的同意。 |
| 2. | 在使用租用玩具與物品之前,會員要負責檢查被租用玩具、物品的狀態,並且在歸還該租用玩具、物品時,保持原來的清潔和乾燥、堪用程度。 |
| 3. | 除了合理的磨損折舊外,人為的損傷或遺失,是會員的責任。 會員同意租借玩具、物品發生損傷或遺失 24 小時內打電話給公司。 |
| 4. | 會員只能依據符合原來的玩具、物品用途來使用。由租用玩具、物品直接、間接造成的任何的損害,損失或者受傷,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。 |
| 5. | 任何時候,公司對租用玩具、物品保有完全的權利,名稱和所有權。 |
| 6. | 公司保有隨時改變而且更新這些合約內容的權利,而且被修正的合約內容將對雙方都有約束效力。 已簽約進行中的租約關係,採用當下的簽訂的合約為主。 |
| 7. | 玩具大多是新品或6成新以上,不會提供老舊破損不堪的玩具或物品租借。 |
| 8. | 續租玩具或物品,請於玩具租借到期日前2天來電0939700319或mail通知。 |
| 二、玩具付款方式: |
| 9. | 所有租用的玩具與物品,會員必須要預付其租金與押金。 |
| 10. | 會員要延長租期時,同樣依9〉原則,須補繳延長租期預付租金,延長租期一開始,未能繳預付租金,會加上遲付金依11〉原則辦理。 |
| 11. | 被租用的玩具、物品在合約核定租期指定時間之前,沒寄運歸還或者沒做好準備給公司收取。會員將需加付遲交費用;超過一天,須補付租金0.5成。超過二天,須補付租金1成。遲交費用超過日期以該租借玩具或物品每日0.5成計算。 |
| 三、玩具賠償: |
| 12. | 被租用的物品歸還時已弄髒或者損害超過正常使用應有的磨損。會員將需負責清潔/修理費用,依損害的程度而定,賠償原價30%~80%或全額原價。我們會將一份載明應付款的報價單寄給會員。 |
| 四、玩具清理: |
| 13. | 所有的租借的玩具及物品,都經過特別清理,依物品材質,採用 100% 可生物分解的安全的清潔劑,清洗後再用蒸汽或紫外線消毒。 |
| 五、運送: |
| 14. | 當次租金超過新台幣1,000元,大台北地區免費送達取回或寄送運費〈包含外縣市一律免寄送運費,離島除外〉當次租金新台幣1,000元以內須付來回運費200元。 |
| | PS、大型玩具需另補貼100~200元一趟運費,YOUNG BABY也補貼一趟運費,例如溜滑梯200元、盪鞦韆100元…。 |
| 15. | 我們會e-mail或電話,通知運送的日期時間, 請確認所留下的連絡辦法是正確無誤,能盡快將租借玩具、物品送達到您手中。 我已經讀上述的文件,而且承認並且同意在上面被列出的條款。 |
| 感謝您的認同,以上條例在合理的運作下,保護所有會員的使用權力,希望租借雙方愉快。 當您下訂單後,我們盡速將合約連同租借物名單,一起e-mail給您,讓您簽收過目後,傳真。 |